道德经

第66章

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夫二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

大邦者下贱,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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