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神传

各国兵种设定

(正如大师在以往的章节中得知的,法伦西的王牌是骠马队。)从护甲重量上来讲,这是一种中偏轻型马队。法伦西骠马队普通会设备有颠末措置的硬皮甲,包含胸甲、肩甲和庇护各个枢纽的护甲;军官们会在皮甲里穿上琐子甲,但多数法伦西出世的人并不信赖琐子甲的防护才气,以是常常不穿。厥后雷顿大帝强迫性地在军规中插手了这一条,琐子甲才被遍及接管。

因而相对雷诺克斯人,希塔洛斯人有更好的防备力;相对玛斯塔尔人,他们有更好的矫捷性。并且即便在对冲中,大陆质量最大的玛斯塔尔枪马队也能冲毁对方的战车战线,本身却很轻易被围困住而丧失矫捷力。

希塔洛斯的军队的怀旧情节看来比玛斯塔尔还严峻,他们一向死抱着战车这个老古玩不放,更让人可爱的是雷诺克斯人和玛斯塔尔人竟然常常对这个老古玩一筹莫展。

希塔洛斯

各国兵种先容:

帕米斯骁马队一向是公认的大陆最强,固然他们西边的邻居――雷诺克斯人或许分歧意。但无庸质疑,在曾经产生过的大范围马队战中,帕米斯人从无败绩。而骁马队在对抗步兵时也表示得很超卓。以上的统统,起首要归功于骁马队那严格的规律。就我们所知,在马队开端冲锋后,想要在束缚他们,把他们重新构造起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帕米斯人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一对一的话,或许一个帕米斯骁马队不是一个雷诺克斯马队的敌手。但是如果呈现个人作战的环境,那么雷诺克斯人只能在初期与之持平,战况拖得越久,帕米斯人严格规律的上风就越较着。以是,纯真把任何一个帕米斯万骑长当作一介武夫的设法都是欺侮本身智商的行动。玛斯塔尔重甲枪马队或许能一向保持一个完整的阵型,但却没法像帕米斯人那样散看阵型能够很快按批示官的要求重新集阵;而法伦西方面,除非是索格兰德琉斯亲身练习和批示的军队,不然骠马队冲锋后和一群落空头羊的羊羔崽子比拟,除了能说话和会吃肉以外没甚么两样。

米亚斯人的设备,如果内行人看上去多数会感觉粗陋。他们几近不披甲,只要少数精英兵士和军官会穿戴皮甲。他们乃至都没有鞋子,凡是赤着双足在野地里奔驰。他们的兵器是5到8支木质标枪,这是一种用米亚斯特有的硬质木料制作的兵器,米亚斯人能够轻松地在助跑后把它掷出60法兹乃至更远。他们还会照顾一种淬毒的吹箭,能够敏捷致令人麻痹。他们也很喜好制作精美的猎刀,在弄不到猎刀时,他们会挑选用特别硬木制成的大砍刀。米亚斯人的盾对他们来讲非常首要,盾牌的蒙皮代表着这个兵士的职位和才气。王国建立后,只要国王和被他钦定的人才气在盾牌上蒙狮子的皮。新兵普通只要本身成人典礼上猎取的羚羊皮,能够设备犀牛皮和鳄鱼皮的都是经历老练的兵士。好的米亚斯盾牌,既简便又可靠。

设备方面,帕米斯骁马队的标准设备有一张弓以及装20支箭的箭袋、一杆没有护手的长枪,一柄短剑。帕米斯人的长枪更加讲求,他们在近战也更加依托长枪而非短剑。当然,我们不解除有个别万骑长爱好他们特别的兵器,如双手大剑、流星锤或者是铁链之类的各种奇特的东西。

谈到雷诺克斯的军队,大师常常会想起那些嗜酒如命的重步兵以及风格彪悍的特性马队――翼胡萨,当然雷诺克斯人更喜好自称为“风骑士”。翼胡萨是很轻易给人留下深切印象的兵种,他们骑马时腿蜷得很高,冲锋起来也是典范的不要命。但最让人重视的是他们背后的东西,他们会背两根软木条,然后把飞刀一把把地插在软木条上。从远处看去,就像是背上长着两个翅膀一样,这就是大陆上其他国度称他们叫“翼胡萨”的启事,“胡萨”在雷诺克斯语中就是马队的意义。

(威廉格兰特针对伊比里亚军队的特性,制定一套合适国情的战术,在将来的几个章节我们会讲到,这里就未几累述了。)

翼胡萨根基上是来源于一个阶层,雷诺克斯人称之为“独院地主”,也就是比较敷裕的自耕农。以往的历代雷诺克斯天子都给这个阶层很多特权和照顾,在雷诺克斯,如果一个翼胡萨和一个伯爵打官司,常常都法官都是会方向翼胡萨这一边,除非阿谁伯爵本人也是个“风骑士”。不过到了特兰王朝的末期,因为大量的独院地主中的精英都在329年丧生在了帕米斯,这个阶层的风景也就大不如之前了。

以下内容多数摘自罗宾斯沃德的《军事编年史》,版权统统,请勿转载。

雷诺克斯

这群黑皮肤的兵士有着全天下最超卓的奔驰才气,他们成人的典礼就是单独一人去追捕一只羚羊,带回它的角和皮。当一个男孩能够单独完成这个任务,那么他就被承以为一个合格的兵士和一个男人。就是略知植物学外相的孩子都晓得羚羊能够长时候保持每小时80千米以上的速率,而即便最好的短跑运动员也只能达到52千米的时速。“他们能够在一小时内带着统统设备,奔驰到10法里以外的处所后当即投入战役,如果地形崎岖,他们也最多花上一个半小时。”《军神语录》中是这么记录的。

伊比里亚

玛斯塔尔人真正引觉得傲的是他们的重步兵――方阵军,能够说超越4法兹的长枪、能够覆盖整小我的椭圆型盾牌以及厚重的满身甲才是玛斯塔尔军的灵魂。客观地来讲,大陆上没有任何一支军队勇于和玛斯塔尔方阵军正面比武的,因为完整不成能获得胜利。但一样,疆场上没有绝对的事情。玛斯塔尔人因为不正视轻步兵,特别是弓箭手的生长,以是在帝国初期其军队的长途火力几近为零。在大陆公历211年的战役中,帕米斯人让自大的玛斯塔尔人吃足了苦头。可即便是如许,玛斯塔尔仍然没有放弃方阵军的设法,而是为其开端装备其他范例的军队以弥补起缺点。最后,现在的玛斯塔尔各个军团和联队都是以方阵军为中间建立起来。这个做法就比如,不放弃粗笨的重型坦克,而是以其为核心装备一个完整的由中型坦克、自行火炮等其他装甲单位而构成的军队。固然如许玛斯塔尔军重新建立了不败的职位,但也只是限于“不败”罢了。除非变成阵地站,不然玛斯塔尔仍然很难获得上风。

骠马队的兵器有一杆没有护手的长枪,一把军刀。在法伦西起兵的初期,骠马队实际上设备斧头的更多一些。但厥后在一些混战中,法伦西人发明纳西比斯马队的军刀要比他们的斧头更加矫捷,以后巴兰克格累斯顿就将本身的马队的设备全换成了军刀。至于,法伦西人的长枪,因为遍及比较便宜,以是骠马队普通在刺中仇敌后就将之脱手。厥后,索格兰德琉斯发明了长枪投掷战术,为了贯彻这一战术,他所带领的第全军团还尝试改进长枪,使之能成为刺杀和投掷都能够的兵器。当然,这一战术是为了弥补对抗重马队和步兵方阵时的优势。轻步兵方阵常常被这一战术所打乱,然后给骠马队以有机可乘。而对于重马队,长枪也常常能借助动量道理的相对性,赐与其本来没法做到的杀伤。但对于练习有素的兵士,这一招并不能收到特别好的结果。

“这个天下上,没有比他们矫捷性更高的步兵了。”索格兰德・琉斯如许评价米亚斯掷矛手。而他的评价也是恰如其分的。

三辆战车前面跟250名步兵,这个看来有点像现在的一辆坦克后跟一个排的步兵一样。希塔洛斯的战车是三套,如许仿佛能便于转向,并且在灭亡一匹马后不致是速率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车上有五名成员,一名驾驶者,两名持枪的盾牌手兼替补驾驶员,两名弓箭手。因为有步兵的保护,以是盾牌手的重视力能够更多地放在戍守上。同时,因为战车相对与马匹的安稳,以是弓箭手的射中率要好过不异本质的弓马队。

米亚斯

在格兰特王朝没有建立之前,玛斯塔尔女皇――希格拉妮一世曾如许批评伊比里亚军,“兵士就是一群怯懦的农夫,军官就是一群贪婪笨拙的贵族强盗。”伊比里亚军的战役力也便可想而知了。

玛斯塔尔

法伦西

帕米斯

(这是一个大师还比较陌生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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