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比试场智胜莫择
“叶兄。”云贺堇出门看木槿,见到叶尽欢便上前号召道。
那年他七岁。
叶尽欢还记得,记得清清楚楚,已去犹新,仿若昨日。
他替叶尽欢把狼藉的头发一一拨向肩后,脸挨着他的头,抱着他。这一转眼,小孩儿就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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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时已是五年后。那人闭关结丹胜利,二十岁,成为知名宗乃至全部修真界最年青的金丹修仙者,他像个神话,站在他瞻仰不到的天涯,光芒万丈,再也触碰不到。
云二,云贺堇,云书独一的孙子,排行老二,上头有个姐姐,可三年前莫名失落,今后下落不明,不知是死是活。
然后他走了,连道别的话都没有一句。
他在这里呆了两年两个月十七天。
儿时的依靠、喜好,是在甚么时候变质的呢?甚么时候开端,他在叶尽欢心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而是能够同忧同喜、能够并肩作战的朋友?
沐余生扶着他的肩膀,让他靠在本身身上。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收回几声悲哀的低吼。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木槿鼓着腮帮子,嘴翘得能够挂油瓶,一脸幽怨。
见她欢畅得尾巴都要翘上天了,叶尽欢倒是放心了。
干才老是贫乏自知之明,总觉得尽力了、支出了,就会胜利。叶尽欢就是这此中一员,劳累怠倦却碌碌有为。
叶尽欢十岁时曾插手过知名宗的提拔,统统小孩挤在一块空位上,你争我抢地想要排在前面,再像货色一样被遴选。而他资质太差,测试出来只是个伪灵根,只比那些没有灵根的好一点,知名宗来的人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喊了下一个。修真界第一仙宗,会放着好的不要而去选他?以是他又回了桃花坳。
“哪儿来的?”
实在她也没错。挟持儿子,来挽回她那不幸又可悲的爱情。
然后呢?
他站在那边,脚下灌了铅,移不动一步,傻愣愣地望着那少年。
“求之不得!”
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等他复苏过来,身后已是万丈深渊,想要转头却为时已晚。他执念太深,认不清实际,做了很多错事,害了很多人。
常日里和顺和顺的母亲像是发了疯似的,掐着他的脖子,冲着全部宗门的人,声嘶力竭地大吼:“你们为何如此!为何如此!信不信我杀了他!”
叶尽欢连连向她赔不是,三言两语逗得她眉开眼笑。朝酒馆里看了一眼,发明内里只要寥寥几个酒客,都喝得醉醺醺的,正亥时三刻,过一会儿就该打烊了。低头问木槿:“云二可有跟你来?”
没过量久又来了一小我,说要带他走。那人穿戴一尘不染的白衣,一脸倨傲,语气里尽是鄙夷和不屑:“不过是个旮旯破山村的穷小子,大运不成能走一辈子。”
云贺堇性子暖和,好脾气,资质聪慧,筋骨奇佳,十五岁已筑基,从小便与木槿定了娃娃亲,对她是千依百顺的。又是绝好名声又是强大背景,这炙手可热的,要不是他放言此生只娶一人,怕是求亲的女人都能够把云宗踏平咯!
“甚么时候到的?”
“自是来了。”木槿一脸得意,掩不住的笑意。
醉酒醉酒,喝了能醉的才是酒。
是他不好。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有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涓滴不体贴处境题目,反倒持续哭泣悲鸣。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圈套来捕获野兔、野山鸡这些小植物,普通每隔半个月山上检察一次。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圈套,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这类体例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能够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代价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利诱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哎!快把这小东西给我看看。”他起家喊道。
良月高悬,疏影横斜,暗香浮动,夜风瑟瑟,吹起一抹月华挂在檐上,带来多少喜乐多少愁。
木槿虽乖张凶暴,暴躁不讲理,但赋性不坏,从小就爱黏着叶尽欢,都十八了还爱拉着他撒娇。
到了家,推开门便见叶老头儿正坐在阔别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他轻啜了一口,闭上眼,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缭绕,心对劲足地舒了一口气。闻声吱呀一声,是叶尽欢排闼而入,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那一脸傲岸的小模样,招人爱得很。
他们都说她心狠手辣,蛇蝎心肠,竟拿本身的孩子作威胁。只要他晓得,阿谁女人她的手一向在抖,一向在哭,她不会杀了本身,也不敢。
在知名宗呆了五年才晓得那人也在,他返来今后一向在闭关,以是叶尽欢才从没听人提起过他。
这小样儿,有本性!
叶尽欢颈后生花儿那处,如果他没记错的话,本来是一块暗红色的胎记,这此中应有着莫大的关联。
现在这统统,他该接受,他也情愿接受。
那人不爱说话,不爱笑,不爱与人打仗,却独独会抱着本身,会悄悄地听本身说话,会给本身买吃的玩的。他很好,只是不可于色。
他早已担当宗主之位,应以天下百姓为重。历代知名宗宗主,皆无朋友。何其残暴。
叶尽欢有些恍忽,他想起了第一次见到沐余生时的景象。他第一次见到他,并不是在华越山,而是在桃花坳,就在村口,河边那块三丈多高的青石旁。
五年,足以让叶尽欢换个样。当他费经心机终究来到沐余生面前时,他已认不出是他了。
他想了想,磕磕绊绊地跑畴昔,蹲在少年身前喊道:“哥哥。”
“弟子沐余生,承上天之眷命,属以伦序,入奉宗门,谨于本日祗告六合,即宗主位。”
三月的凌晨,走在纵横交叉的阡陌巷子上,嗅着清爽怡人的山间活力,倒是舒畅的很。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桃花坳阵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富强,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合植物保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这红毛牲口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气力刁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役也能拿下对方。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肯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可贵。
云贺堇利落应下,叶尽欢没少照顾木槿,他自当感激一二。
那日乌云密布,天上黑得像是要把人吞出来,瞬息间便是疾风骤雨,雨点稀里哗啦往下落,打在地上啪啪响。爷爷去了镇上还没有返来,他急得快哭了,雨这么大,爷爷走到那里了?有没有处所躲雨?
再以后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而他,再如何尽力也停滞不前。他是全部宗门的光荣,他是华越上高低下的笑料。
父亲同母亲结成朋友,不过是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爱与不爱,无关紧急。
这个位置本来是他父亲的,何如造化弄人又传给了他。他也曾有个幸运完竣的家,只是最后散了。
满怀苦衷,一夜没法入眠,展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叶尽欢起床洗漱结束,胡乱塞了几个馒头,向凤四娘告别,回了桃花坳。坳里人家都起得早,等他到了的时候,大伙根基上都上山干活去了,晨风拂面,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
太阳暴露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目,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叶尽欢闻言,把小家伙给了叶老头儿。
“后山捕的。”
“爷爷,”叶尽欢非常无法,“每次你都这么说。你看它这模样,要死不活的,如何养?”
大雨来得快去得也快,就在他一筹莫展之时,雨停了。不做多想,他撒着脚丫子朝村外跑去。
“都到了小半个时候了,就是不见你返来,也不说来接我。”
“那恰好,就养着。”
叶老头儿顺手就给他脑门儿一下,骂道:“你小子吃奶那会儿,饿了不也是这个样!”
凤四娘早已搬出酒来,摆出四个海碗,一面倒酒一面说道:“叶小子,上厨房去把菜端出来,今晚又要喝我多少银子走,干点活儿先!”
村口处,叶尽欢未看到返来的爷爷,他见到了阿谁浑身泥泞倒在地上哭得一塌胡涂的少年。他许是哭得太急,被呛住了,咳得胸口大大的起伏着。
母亲脾气极好,性子暖和,不管何时都是细言细语的,他小时恶劣,总爱肇事,可母亲从未对他说过一句重话。她每日做好饭,等他返来,给他洗妙手,笑着听他说内里的趣事儿。她教他认字,教他为人处世的事理。她定是天底下最好的母亲。
云贺堇仿佛完美得无可抉剔,这就是叶尽欢最担忧的。照这个趋势来看,云贺堇将会是云宗下一任宗主最合适的人选,可木槿的脾气就决定了她站不住这么高的位置。可这女人刚强,认死理,决定了的事毫不会等闲窜改,这么下去也不知是好是坏。
他一小我,他的爹娘是不是不要他了?
叶尽欢也不躲闪,让她扑了个正着。
小家伙毛色上乘,噌亮噌亮的,手感也不错,叶尽欢深思着,剐了皮,清算清算,应当能买个好代价!顿时欢乐起来,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
“二公子。”叶尽欢回道,“不知可否赏光喝一杯?”